材料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、录取工作办法

2020年07月23日

一、组织领导

1.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、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、纪检工作负责人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,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,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,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。

2.学院根据学科、专业实际情况,成立面试专家组,下设若干复试小组(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,设专职秘书2人,其中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)。

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、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,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,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,任何人不得改动。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,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,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。

3.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,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,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