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优秀博士
C1类(同时符合下列条件):
具有博士学位,专业符合我校需求;近五年首位(或第二作者,导师为第一作者)发表本学科论文SCI/SSCI一区1篇或二区2篇或三区4篇,或经管类学科发表A类及以上1篇或B类2篇,或发表本学科ESI高被引论文1篇、或A﹠HCI期刊收录论文2篇、或发表被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论文1篇,或作为主持人完成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,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,或优势学科、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。
C2类(同时符合下列条件):
具有博士学位,专业符合我校需求;近五年首位(或第二作者,导师为第一作者)发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B类期刊论文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,或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D类期刊论文4篇。
C3类(同时符合下列条件):
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科博士学位;第一学历为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本科高校,或发表D类期刊论文2篇。
(二)学科/学术带头人
B1类(同时符合下列条件):
具有博士学位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;近五年,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/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,且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A类期刊论文2篇;近五年,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类/人文社科类)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,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/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,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/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。
B2类(同时符合下列条件):
具有博士学位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近五年,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/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,或主持省部级有资项目2项,且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A类期刊论文1篇;近五年,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类/人文社科类)三等奖前2位,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/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前2位,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/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。
三、人才引进待遇
层次(类别) |
待遇标准(税前) |
||||
安家费及购房补贴(万元) |
工资待遇(万元/年) |
科研启动费(万元) |
住房安置 |
||
学术领 |
A1类 |
面议 |
面议 |
面议 |
提供周转房 |
A2类 |
200-300 |
120-150 |
200/60 |
||
A3类 |
100-150 |
80-100 |
100/40 |
||
学科/学术带头人 |
B1类 |
80-100 |
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|
60/30 |
根据房源提供周转房。 |
B2类 |
60-80 |
40/20 |
|||
优秀博士 |
C1类 |
55 |
20/10 |
||
C2类 |
45 |
10/5 |
|||
C3类 |
35 |
5 |
注:资助出国进修一年和企业挂职锻炼一年;评副教授可使用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(导师一作也可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