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管理的规定
业务服务部:
标准物质技术服务部:
为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,规避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风险,现规定,送检客户提出更换发票的都要填制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申请表/拒收证明”及所需相关证明,此规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财务部
2016年10月28日
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 申请表/拒收证明
申请单位(盖章):
申请日期:
待更换发票 |
发票号码 | 金额 | 开票人 | |||
单位名称 | 发票日期 | |||||
申请更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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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开发票 |
单位名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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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签字 (联系电话) |
审核人 | |||||
备注: 1、更换当月发票时,本表应作为申请表使用,更换跨月发票时,本表应作为拒收证明使用; 2、新开发票开票信息一项只填写需更改项目,无需更改项目可用“/”代替; 3、申请单位需针对更改信息提供“营业执照”、“税务登记证”、“开户许可证”等相应证明的复印件。 4、更换跨月发票时,各项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; 5、作为“发票拒收证明”使用时,须在此表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