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葛
2020-03-18

关于规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管理的规定

业务服务部:

标准物质技术服务部:

为贯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,规避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风险,现规定,送检客户提出更换发票的都要填制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申请表/拒收证明”及所需相关证明,此规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
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财务部

2016年10月28日

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 申请表/拒收证明

申请单位(盖章):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
申请日期:

  

待更换发票
的信息

发票号码       金额       开票人      
单位名称   发票日期  

申请更换
原因

 

新开发票
开票信息

单位名称: 
纳税人识别号:
地址、电话:
开户行及账号:

申请人签字

(联系电话)

  审核人  

备注: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

1、更换当月发票时,本表应作为申请表使用,更换跨月发票时,本表应作为拒收证明使用;

2、新开发票开票信息一项只填写需更改项目,无需更改项目可用“/”代替;

3、申请单位需针对更改信息提供“营业执照”、“税务登记证”、“开户许可证”等相应证明的复印件。

4、更换跨月发票时,各项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;

5、作为“发票拒收证明”使用时,须在此表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。

 

 

附件: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增值税发票更换 申请表/拒收证明